工作制度 工作规定制度(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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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如下是勤劳的小编帮家人们收集整理的工作规定制度(优秀15篇)。

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

1、实行班级管理班主任负责制,培训办班均选派班主任。

2、负责建立学员花名册,了解学员的自然情况。

3、负责学员考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教务办公室报告。

4、积极主动地协助教务办公室搞好教研活动。

5、负责教室教学设施、物品的管理,组织学员打扫教室卫生。

6、负责了解学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问题。

班主任工作标准

一、组织办班

(一)工作内容

1、熟悉了解教学计划;

2、教师、教材、教室三项准备;

3、学员名单落实,熟悉学员情况;

4、根据培训时间,组织建立班委会;

5、学员就餐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开课前与教师见面,落实上课课表,领发教材,并负责教室的清洁卫生;

2、学员签到表、考勤表、考绩表;

3、开班前组建成班委会;

4、及时与餐饮部取得联系安排好学员就餐工作。

二、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工作内容

1、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学员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学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学员的结业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开班前向学员贯彻有关规章制度;

2、记录学员的考勤情况;

3、准备学员考试试卷、成绩原始资料齐备;

4、按学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教学管理工作

(一)工作内容

1、与任课教师业务联系,协助教务进行接待教师工作和临时调整课表;

2、组织学员实操、实习、参观等教学活动;

3、有关教学档案资料的填写与保管工作;

4、配合教务人员及任课教师完成考试评定成绩,填写并发放证书等项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沟通教与学两方面情况,解决具体问题;

2、协助教务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

3、负责考绩表、考勤表、各科试卷及学员档案资料的填写与保管。班结束后,将有关教学及学员管理的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软件,并交教务归档保存;

四、临时性工作

(一)工作内容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工作标准

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

班主任工作补充

1、从教务领取教室钥匙及学员签到表,整理教室并检查准备电教设施;

2、开班前一天在中心大门及教室所在区粘贴培训办班指示牌并在开班第二天清除;

3、要求学员按单位进行签到,电子版签到信息须经学员确认;提醒外部参训学员缴费;

4、学员不需自备纸质照片。开班第一天与于老师联系安排照相时间(班容量过大者两次);学员在安排时间内未参与者,取消考试资格。照片打印出后需经学员确认更改名称后与学员信息一并发与教务;

5、将班级学员人数、教室及教学进行情况于每日9:00前上报教务;

6、考试前一天向主任汇报学员考场分配情况,并通知监考人员;将学员电子版名单与考场安排情况交至赵海艳处;

7、办班结束打扫教室卫生后及时上交教室钥匙。

工作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

工作管理制度 篇三

技术学院爱卫会、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划分:

1、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实验室、实训场地等室内卫生工作由各部门全面负责。

2、学生宿舍及单身教工宿舍内部由学生及单身教工负责。

3、行政楼、教学楼、图文中心、实训楼、文体中心、宿舍、食堂、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由物管负责。

城中校区由城市学院全面负责。

二、爱卫会、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1、各自负责相关部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实验室、实训场地等室内卫生的自查及部门内部的评比和考核工作;参加对全院卫生检查评比。

2、各自负责对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考评工作。

①教学楼:教务处、后管处共同负责考评,其中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等的布置、保管、发放等工作的监督和考评;后管处负责其它内容的监督和考评。

②学生公寓:各学生公寓由住宿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监督和考评;学工处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

③文体中心:由体育部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工作。

④行政楼:由院办、后管处共同考评,其中院办负责会议室、院长办公室物业管理的考评,后管处负责其它内容的监督和考评。

⑤实训楼:实行分片负责,其中a1-a2由计算机系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a3-a4由软件学院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a5由信管系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b1-b2由自控系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b3-b5由电子系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c1-c3由机电系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c4-c5艺术系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

⑥图文中心: 由图书馆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

⑦校园:由后管处负责全面监督和考评。

3、配合后管处做好物业管理合同的签定及物业管理费核定、划拨工作。

4、在平常工作中与各区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站联系,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参加爱卫会、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三、后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学院爱卫会、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

2、组织做好对全院各部门环境卫生、物业管理考评工作的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汇总通报。

3、负责物业管理合同的签定及物业管理费发放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的除“四害”工作。

四、各部门自行负责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实验室实训场地等室内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1、检查内容:

①地面、楼梯、窗台清洁无垃圾、灰尘、碎纸、痰迹、烟头及其它杂物。

②门、窗、柜、桌、物等清洁、无积尘。实验仪器、设备干净整洁无积尘。

③室内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④墙面、屋顶无积尘、无蜘蛛网。

2、检查要求:

①各部门爱卫会成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域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组织整改。

②学院爱卫会不定期组织对全院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五、物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1、各部门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每月定期对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评,按《物业管理检查打分表》所列项目根据总体服务质量情况打分,并于每月25日左右送到后管处。

2、后管处定期对各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抽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六、奖罚措施:

1、各部门将平时自查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其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及其成员年度考核项目之一。

2、后管处将对全院各部门环境卫生、物业管理考核工作的抽查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年度总结结果报学院分管领导,作为对部门责任人年终考核、部门年度评优的项目之一。

七、例会制度:

1、爱卫会委员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2、爱卫会办公室成员每季召开一次例会。

工作管理制度 篇四

项目部试验室水泥工作间管理制度

一、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工作间内,并不得将试验仪器挪做他用。

二、水泥间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大于50%,试样、试模及水的温度与室温相同,室内应经常记录温湿度,一般不宜通风。

三、检测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及配件性能完全了解,熟悉每项试验操作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

五、试验完毕,应将所使用的仪器,配件擦洗干净,放回原处,试验废料应于当日清理完毕,关闭所有门、窗、水、电等。六、定期保养仪器,保持室内清洁,应注意计量仪器的周期。

工作制度 篇五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

(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

(2)不拖堂;

(3)不带手机;

(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

(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6)不坐着讲课;

(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

(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

(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

(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工作制度 篇六

一、院综治组工作职责

1、按照省机械行办综治组的部署,结合院的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2、领导院综治办、治保会、联防队开展以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和治安巡逻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民情民意的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掌握本单位的社会动态。

4、指导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对高危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年青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职工见义勇为,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组织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8、组织开展防火、防交通事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故。

9、全面负责领导本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10、做好省机械行办交办的其它综治工作。

二、综治办工作职责

1、每两周召开一次综治办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应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台帐包括《综治办工作日志》、《安全生产记录》、《创平安建设记录》等。

3、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4、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将个人考核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保安联防队员职责和任务

1、向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以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四防”安全检查;

2、在指定区域开展治安巡查、预防、制止和查处各类现行违法犯罪;

3、维护职工生活区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4、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时,主动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参加应急救灾、救险活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6、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门岗值班制度

1、按时值勤,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交接班;

2、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3、严格执勤纪律,文明礼貌待人,办事公道,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4、加强请示汇报,决不擅自行事,如实记载值班情况;

5、携带证件、佩带标志执勤,在履行职责时主动出示证件;

6、遵守群众纪律,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五、职工生活社区治保会工作职责

1、在院综治组的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努力维护社区治安,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环境。

2、充分发挥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以防盗、防火、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的治安信息和各类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工作。

4、发现刑事案件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5、开展对轻重微违法犯罪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监管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和考察。

6、分析治安情况和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社区治安。

7、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1、宣传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外来人员。

2、对流动人员开展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3、对出租房屋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4、做好对流动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三留一建”工作。

5、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报告派出所依法处理。

6、积极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7、建好房屋出租户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的基本台帐,建好出租户一房一档和“三无”人员的一人一档,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每月清理一次,及时做好增删改工作。

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院综治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范化要求建立各项制度,主动接受街道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2、认真调解辖区的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动态,一旦获悉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公德、依法信访,防止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创建规范化调委会。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守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人民调解员调解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化验室工作制度 篇七

化验室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

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

用记录。

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

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

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

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

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

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

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

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

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

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

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液体样品的保存期为4天,到期后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9片状氢氧化钾产品由KOH片碱包装人员从包装线上每1小时提出一袋产品置于样品存放处,两碱成品质检人员按批用取样勺取样于自封袋中,取样量约1kg,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国内KOH样品保留一个月,出口KOH样品保留6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取样勺用毕后用纯水冲洗3-4遍,晾干,备用。

7.10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由PVC产品包装人员在包装线上按批取样,用取样勺取一勺/40袋于样品桶中,取样量约1kg。PVC成品质检人员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样品保留一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8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1质检科应对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标明其校准状态,对无标识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载量值传递的检验工作中。

8.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检测设备操作校准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质量管理人员。

8.4当检测设备由于过载、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或表示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标识,待修理或消除影响因素并经验证证明其状态贴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将处理过程记

录于设备档案中。

8.5将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实填写于使用记录中。

9检验数据处理制度

9.1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9.3当发现结果异常或结果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计算过程、操作过程、试剂、方法、样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9.4复验结果仍然出现分析结果离散性大,则将信息反馈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检验过程的异常状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1质检部门编制统一的原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0.2分析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0.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10.4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工序或人员。

10.5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和过程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案保管。

11质量检验事故处理规定

11.1质量检验事故是指由于质检人员失职导致产品退货、带给错误生产信息导致生产极异

常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

11.2质量检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据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2检验比对制度

12.1不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参加潜力比对。

12.2与上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1次/年比对实验。

12.3用钠、铁等有证标准物质使用不同检测仪器进行1次/6月比对实验。

12.4不定期开展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工作。

13“三废”处理制度

检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检验室三废排放也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3.1废气

少量的废气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气体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13.2废液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冲洗。

b)碱液用1+1盐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冲洗。

c)重金属(砷、铬、汞)废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可燃性有机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烧处理。

13.3废渣

a)电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厂乙炔工序电石渣浆池。

b)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集中后返试剂经销商处理。

工作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师生员工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信访工作以为广大师生群众服务为宗旨,坚持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条 各单位(指各二级单位,下同)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要求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好信访工作。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事项,是指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校领导、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书记邮箱(.)、校长邮箱(.)、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处理的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信访办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

第七条 信访人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其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应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条 信访人对其主张的事由及请求,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等。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设立信访办公室,配专人代表学校受理信访事项、接待信访人。学校设置专门的信访电话、接待室、书记信箱、校长信箱、书记邮箱、校长邮箱,建立每周一次(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除外)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设立信访工作基本组织,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的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二)协调全校信访工作,登记、受理按规定和职权需由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

(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记录,并向参与接待的校领导报告信访动态和处理结果。

(四)接受各级安全维稳部门的工作指导,报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信访动态及信访排查信息。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及相关情况、材料的上报。

(六)向各单位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办、审核已受理的各类信访事项。

(七)针对集中反映的信访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八)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学校信访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预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访工作的评价体系。

(十)负责上报各类信访统计数据、材料等。

(十一)负责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信访工作职责

(一)贯彻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重要信访事项亲自推动解决。

(二)公开并畅通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信息渠道。

(三)及时处理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通过本单位信息渠道收到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做好告知和答复,妥善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减少学校初次信访事项。

(四)及时受理校领导、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门信访事项、由信访办统一答复的回复意见;完成上级单位转办信访事项的调查、汇报等基础材料。

(五)做好本单位信访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研究分析本单位信访、被投诉等情况,总结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中,避免矛盾和问题的产生。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所涉及的问题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并向学校信访办通报。

(七)做好信访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及时化解工作,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学校信访办。

(八)信访人走访学校时,涉访各单位应根据信访办要求和通知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做解释和疏导工作。

(九)负责与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三)文明、热心接待,认真倾听,答复明确,处理及时。

(四)不得向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透漏信访举报人信息、举报材料。

(五)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访工作秘密。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七条 群众来访接待处理

(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态度和蔼、以礼相待。

(二)认真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

(三)来访人员所反映的事项能当面解决的要予以当面解决;不能当面解决的要耐心说明理由,并在填写好《信访登记处理单》后进行处理(处理程序参照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

信访事项按照“阅信→登记→处理→回复”的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一)阅信。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

(二)登记。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并制成信访处理单。

(三)处理。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及时、妥善处理或转办或交办。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信访专职工作人员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重要来信在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领导签批后转有关部门办理,或呈请校领导批示后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回复。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必须予以答复(具体见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九条)。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

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各类信访事项各级受理单位应尽早办结。一般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校领导、信访办;情况复杂的疑难信访事项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60日内仍难以办结的,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上级部门转交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信访人对各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受理单位的上一级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意见30日内向学校信访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复查复核相关材料。各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30内向信访人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学校信访工作部门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 重要信访材料的归档

重要信访事项办结后要整理,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制度 篇九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__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 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 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工作管理制度 篇十

1、镇机关餐厅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餐厅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餐厅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餐厅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餐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餐厅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

1)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

2)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

3)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

4)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

5)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

6)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

工作管理制度 篇十一

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组织,它的任务是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教研活动,以提高教学质量。它的活动内容是组织本学科的教师学习有关教学方针、政策;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结合教学实践,学习专业科学知识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科教研组的活动时间、地点要得到保障,不要任意更改,每次活动都要有充实的内容。教研组的设置要便于教师教研活动,以学科分别建立。

教研组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本学科的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统一和提高本学科教师对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的认识,端正教育思想。

二)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学习本学科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及本组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教研组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各年级各课小组和本学科教师制订各课教学教研工作计划、进度计划及教师的课时计划等。

三)组织本学科教师深入钻研教材,研究教材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注,研究本学科的教学原则;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定期确立并研究一定的养研课题。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制定出本学科对各课、讲课、布置_和批改作业、质量考核、课外辅导等主要教学活动的要求。

四)教研组要认真搞好本学科各种形式的公开课(包括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等)。公开课要纳入教研组工作计划之中。教研组长要认真开好对公开课的评议、总结会(分管教学的校长、主任参加),总结经验,推广经验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教师教学理论水平。本学科教师要相互听课,以老带新,取长补短,形成研究教学方法,提区高教学水平的风气。

五)根据本级教师的实际情况,订出教师进修计划。教师进修的主要方式是在职进修。教研组要组织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帮助新教师。

六)组织与指导和本学科有关的课外活动,充分发现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启迪智慧,培养能力。

七)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使教学科研更有效地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和帮助教师及时总结经验。共同探讨和研究教学论文的撰写。

八)组织和督促教师有计划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业负担情况,听取学生对本学科教学的各种意见。检查与督促教师做好辅导差生、关心差生,大面积提高合格率的工作,同时要求教师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学科尖子。

九)组织各备课教师拟好期中、期末试题,把握学科教学的导向并对试题进行认真审核,考后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十)督促全组同志按时向教务处上报教学计划、成绩统计、质量分析等。定期向校长、教务主任汇报本组工作。一般一学期两次。(期中、期末)

十一)参加班主任召开的家长会,向家长汇报本学科的学生学习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十二)管理并使用好本学科教研组的各种工具书、教具、教参资料。图表,外录机、教学磁带。投影仪等教学上所需的各种资料和设备。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研组要协助教务处加强与改善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教科教研组全体同志要尽可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设备,优化、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工作管理制度 篇十二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工作

小区绿化管理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绿化的养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绿化管理人员要对小区绿化非常了解,掌握各种植物的习性;

2、何时浇水、何时施肥、何时修剪、何时灭虫必须恰到好处;

3、需要补种时,尽可能的`考虑本地植物,成本低及生命力强的植物;

4、安全管理。小区绿化在打药前必须先行告示,特别是有果木结果处于成熟阶段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以防小孩采摘食用中毒;

5、加强自身保护。

工作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违犯交通局待岗规定的,按要求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待岗。

二、上岗按百分制达标工作制度。对上岗无故打人骂人事件,超权查车不按规定开据扣证、扣车通知书,每次扣5分。

三、收款不开或少开单据的处5倍的'处罚,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四、人民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属实,违纪行为是三乱的每次扣20分。

五、年内两次业务知识考核,两次低于80分,每次扣5分。

六、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仪容风纪不整者,发现每次扣5分。

七、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除消除影响外,公开检查,严重者调离岗位,并给予处分。扣20分。

化验室工作制度 篇十四

化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等;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查目的。

三、检验工作人员衣帽整洁,离开检验室更换工作服,以免环境污染。

四、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检,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贴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如实报告。

六、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七、采血务必持续一人一管一针,严格无菌操作。

八、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检验室应持续清洁、整齐、各种仪器要及时保养、维修、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

十、下班时检查检验室水、电等,安全后方可离去。

工作流程与制度 篇十五

1、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具体负责。

2、学期初,教导处、教研组必须根据学校工作意见和教学计划制定教研组的研究计划和活动安排。

3、学校教导处组织每期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每四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对社区和家长上一次公开课,接受社会的监督。

4、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一堂好课”、“一手好字”和“一个优秀博客”的评比活动,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5、开展师徒结对活动,组织新老教师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教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及时总结经验。对新教师的培养要实行“一带一”,落实到人,负责“传帮带”的教师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指导,教案由负责的教师审定签字。对认真尽职的`并有成就的“帮带”教师设专项进行奖励,获奖条件是一年有起色,两年有成效,三年出成果。

6、每学期组织两次对教师“六认真”工作的抽查活动。期中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互查;期末教导处组织力量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全面检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作业分量、难易程度和学生完成作业、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进行试卷抽查,了解、分析教学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8、学校要关心教师的文化进修和业务进修。青年教师要制定文化学习和业务进修计划,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进修和文化进修,利用学校绿色基金的启动,加大对学历进修的奖励力度。中老年教师要制定教学科研计划,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9、每学期举行一次论文评比活动,凡获奖的论文学校将推荐参加县级论文评比,鼓励教师向报刊或出版社投稿,踊跃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论文的竞赛。凡教师自由投稿发表的或者论文竞赛中获奖的,学校奖励双倍的稿费。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经验总结大会,推广先进经验,重奖优秀论文作者。

10、教研组长要填写好《教研活动记录》,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工作,反映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领导改进工作。

11、学期结束时,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填写《教师平时考核表》,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考核,并存入学校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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