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的管理制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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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 篇一

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按照市、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政务公开的浓烈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后,我局思想重视,贯彻迅速,将推进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重点,成立了以区长助理、局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教育工会为牵头股室,明确赵等6名同志分工具体负责。形成整体推进、重点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责任。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区教育系统将“政务信息公开”列入全年工作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责任分解给股室,工作落实到人员”的责任机

制。各基层单位也调整充实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执行人,工会主席是第一监督实施人,教职工是第一评价人。实行一层管一层,一层抓一层,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使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始终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运行。

3、深入宣传发动。通过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要求充分认识政务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部署上来,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自觉做好各项工作。我局还通过教育网等媒介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务公开的浓烈氛围。

(二)求实创新,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公开的内容是重点,公开的形式是载体,公开的程序是关键。我们通过内容的拓展、形式的创新、程序的规范,推动全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1、拓展公开内容。我们将公开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二是机关内部、学校内部公开的主要事项。

其中,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涉及到:教育局将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服务职能、人员分工,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重大宏观政策调整,廉政建设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学校将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目标、

办学规模、重大决策及办学成果向社会公开;将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的政策、指标、程序及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转进、转出、休学、借读等手续的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将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困生学杂减免及补助等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等。

局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有领导廉政情况,人事招聘情况等;学校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有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重大改革举措、学期(年)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校长任期目标、干部岗位职责及实施情况;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物款使用与管理;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品和仪器设备的采购、各类基建工作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业务考核、人事调配、评先评模、晋职晋级、岗位设置、工作量计算等有关政策依据;其它依照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和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2、创新公开的形式。一是开设教育信息网,打造信息交流平台。“教育信息网”是我局与世界互联的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丰富,有教育概况、新闻中心、股室办公(办事

指南)、表格下载、局长信箱、教育动态(区内教育动态、区内学校快讯、区外教育新闻)、教育局文件以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教育讨论区等十多个栏目。该网由我局装备中心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发布及时,是群众了解斗门教育的重要窗口。二是打造文明服务窗口。我局严格按照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的“五优”要求,认真做好局服务窗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评为市20xx年度文明窗口。三是召开会议。按期召开教代会、职代会,每年或每学期向教职工代表通报一次政务、校务公开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监督。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家长代表的座谈会,及时通报要求并且可以公布的事项及执行情况。四是设立公开栏。局机关公示栏、学校公开栏是政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政务公示栏、校务公开栏和橱窗一般设在单位醒目位置,便于师生监督。五是书面公告。通过下发公开信和通知等形式通报政务、校务公开情况。六是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系统、校报、广播、宣传橱窗等公开政务、校务,并视具体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七是其它形式。设立局长接待日、局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学校开放日,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公开政务、校务。

3、规范公开程序。我们在原有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务、校务公开的程序,使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取

得实效。局机关、各学校认真确定政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将公开的内容经政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政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公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次政务、校务公开后,要及时收集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后将结果再次公开,使群众满意。

由于我们公开的内容都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公开的形式贴近老百姓,公开的程序科学规范,我系统的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通过公开,老百姓对教育的了解进一步加深;通过公开,老百姓对教育的支持进一步增强;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了教育的科学发展。

(三)完善制度,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1、注重工作制度建设。我们坚持不断完善斗门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适时进行公开;健全考核制度,将行务公开作为教育目标管理的重要指标,作为实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健全责任追究制,对不公开、假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注重监督制度建设。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公布2部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网站监督信箱,聘请了24名人民教育监督员,定期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各

开工报告 篇二

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

第一单位:水利工程

工程范围:DL0+000~DL0+740

承包人(盖章):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梅县新城大沙河唇段亲水公园、生态休闲带一期工程项目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本分部施工范围桩号从DL0+000~DL0+740,全长0.74公里;其主要内容有:河岸防护工程、堤路工程、堤防连接工程。

二、进度计划

本分部施工进度计划如下:

1、河道清淤:计划20xx年7月1日开工,20xx年7月15日完工。

2、抛石固脚、护坡:计划20xx年8月1日开工,20xx年8月10日完工。

3、石笼挡墙:计划20xx年8月10日开工,20xx年8月25日完工。

4、土方开挖:计划20xx年8月3日开工,20xx年8月20日完工。

5、石方开挖:计划20xx年8月1日开工,20xx年9月10日完工。

6、土方回填:计划20xx年10月5日开工,20xx年8月20日完工。

7、钢筋砼排水管涵:计划20xx年8月10日开工,20xx年9月15日完工。

8、C20砼防洪墙:计划20xx年8月10日开工,20xx年9月25日完工。

三、资源配置

1、主要施工机械配置:本工程项目繁多,所需机械设备数量较大,主要机械设备详见下表:

2、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和需要提前3天进场。

3、劳动力配置:平均日上劳动力85人。

四、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4.1施工管理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统一领导施工、统一指挥协调,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从组织和形式上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2)加大施工管理措施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连续施工保证措施。

(3)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工序管理”模式,随时随地按国家质量标准跟踪检查。力争一次完成,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4.2技术保证措施

工程部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做到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得当,要让所有施工人员对技术要求、施工方法、质量目标明确无误。

加强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返工浪费。隐蔽工程提前是与监理、工地代表联系,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

4.3物资供应、设备投入保证措施

根据计划提前一周提出物资需用量计划,物资供应部门应进行科学管理,合理调配,确保物资供应的连续性、及时性。

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及时组织机械设备进场,确保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4人力资源保证措施

根据工作面和实际情况做好劳动力安排,满足劳动需要,确保下一道工序按期或提前进入。必须在节假日及农忙季节,保证现场劳动力的充足,做到早预测、早安排、早落实,决不能造成施工停滞。

施工过程中加强劳动力的管理,提高工效,以加快施工进度。

开工报告 篇三

从2月16日开始由我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临边防护进行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安全教育情况

项目部落实春节后施工班组的调整措施,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新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做好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建立合格作业人员档案的准备工作,使他们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减少一定的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施工机械安全状况

对施工现场临电设施进行了整改检查,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及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了细致检查与更换,确保动作灵敏可靠。宿舍临时用电存在乱拉乱接现象,检查后已整改完毕。塔吊及施工机具检查调试情况良好。

三、现场脚手架情况

项目部组织架子工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对年前张挂未到位的安全网进行了增补,脚手板进行了加固,脚手架各连接部位的节点扣件螺丝也进行了检查拧紧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定,确保脚手架的安全。

开工报告 篇四

市国税局:

我局在市局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是有效和全程监督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完善。现将我局近两年来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

国税部门肩负着组织国家税收收入的神圣使命,特定的工作性质,决定着我们的各项政务必须公开,这是我局领导一致达成的共识。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股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走向了良性轨道。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为增强我局政务公开透明度,保证整个队伍清正廉洁,依法从政,我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两权监督制度》、《机关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财权和世权分离制度》、《会议纪要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根据本局工作特点,成立了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等,以上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组织机构的成立,从根本上限制了我局税务干部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执法程序,整个工作在法定的框架和严肃的'纪律范围内运转,杜绝了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推行政务公开,坦诚接受监督。

几年以来,我局始终按照上级的要求,采用各种方式公开本局的各项政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1、公开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一是议事公开,按照《紫阳县国家税务局会议纪要制度》的要求,属于本局的重大问题由局务会议决定,一般问题由党组和班子决定,然后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及时公开。二是人事公开,按照考核程序,从德、能、勤、绩、廉全方位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公示,然后才确定工作岗位。三是财务公开。始终严格按照本局的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财权和事权严格分离,重大开支都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并且每笔开支都要经局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签字方可报销,并且按时在会议上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本局的经费使用情况,做到来龙去脉清。

2、对外公开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和服务承诺,规范执法程序。首先,对于税款评定、调整、延期纳税、企业财产报损核销等一系列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做好调查,并经县局审批后方可进行,对税收案件的处理,从选案、立案、案件的定性、移送及查处等每个环节,都由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行为人违法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我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其次,做到收费项目公开。目前,我们国税系统收费项目主要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两项工本费,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纳税人收取,决不乱收费,乱摊派,以保证纳税人合法利益。再次是执法公开。每个征收单位都将文明办税“八公开”上墙,公开内容。一是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二是公开政策法规,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答服务。三是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明确税务人员服务工作时限和标准。四是公开稽查工作规范,指明稽查工作的各项要求。五是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六是公开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七是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指定本局监察室为投诉部门,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将聘请的特邀兼职监察员相片上墙,为纳税人投诉举报提供方便。八是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同时,还将税收服务示意图、办税程序图和税务人员的相片并将其职务、管理范围等一并上墙,方便纳税人办税。通过以上措施、我局政务公开不断完善和深化,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从办事服务公开向决策审批事项公开的转变。二是从执法程序公开向执法结果公开的转变。三是从行政执法公开向行政事务管理公开的转变。四是从纪律要求公开向违纪责任追究处理公开的转变。切实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和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干部责任感和对组织的信任感,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总结过去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如一些制度还不尽完善,政务公开在实际工作中还不够科学化等。下一步,我们将在不断总结经验,把我局的政务公开做得更好。

开工报告 篇五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已按要求完成项目部组建,材料、机械施工队伍已组织

齐全、并组织项目经理、总工等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工程已具备开条件,申请开工。

附表:

1、合同段开工申报表

2、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3、工程进场机械设备表

4、工程现场施工人力表

*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7、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

八、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开工报告 篇七

第一章 综合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仙女山新区20xx年秋季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xx县仙女山新区

3、工程范围主要包括:苗木组织、苗木栽植、苗木保护、养护等

① 挖种植穴,

② 起挖绿化苗木,

③ 栽植绿化苗木,

④ 用地的精细平整,

⑤ 铺种,

⑥ 栽植后的技术管理和养护措施。

4、施工总工期50日历天

二、编制原则: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工程招标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熟悉了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该工程进行的深入研究和组织分析,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以我方多年成功的施工经验、科学严谨的的工作态度编制了本施工组织设计。

本施工组织设计为本工程施工的纲领文件,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与管理,确保各项目标得以实现,充分体现业主至上、用户第一的企业精神。

三、编制依据:

(1)国家与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施工规范、规程。

(3)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

(4)现场踏勘测量所掌握的施工区域位置和周边环境。

(5)本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绿化施工管理经验、机械装备及资金实力。

(6)施工图纸。

第二章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结构

根据本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施工图纸要求,我公司决定组织多位高级专业人士参加绿化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施工及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等目标得以全面落实。拟设定项目管理机构。

第三章 工程管理目标

我公司将以业

一、施工目标:

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科学规范管理,与业主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二、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省级优良标准。

三、安全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加强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执行公司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搞好工地卫生工作,控制施工噪音粉尘防止扰民、注意形象。

五、工期目标:

确保工期,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 90 日历天内按时交付,力争提前。

六、环境保护目标:

服从施工区域有关部门的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好与附近乡村居民的关系,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

七、工程服务目标:

按公司的“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后承诺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要求。

第四章 人员动员周期、劳动力计划和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一、劳动力配备计划

我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我方同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的第1天至第2天,为组织劳动力的时间,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拟共组织施工人员153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29人,施工劳动力124人,共分4个施工小组,即苗木采购小组、苗木栽植小组、苗木养护小组、每个小组组长1名,直接对总工、工程部经理、质检部经理负责。第3天为进入工地施工前准备时间,在人员分工完毕后,召开施工前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工地管理制度、安全制度、保安制度、防火措施、各施工部门任务、责任、注意事项等。第4天进入工地现场,搭建临时工地办公室、仓库、住宿场所、安排水电设施等。第5天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开始正式施工。

二、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

1、根据施工的进度和需要,在每项机具进场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施工机具的性能,现状等书面材料。

2、在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后,通过乡间小路运进现场,我方至少在施工机具进场三天前对机具进行细致的检修,以保证作业时顺利进行。

3、按照先后进场的顺序依次如下:

(1)装载机在整理绿化用地时,进入施工现场平整场地。

(2)洒水车在植物栽植完成及时浇灌。

(3)修剪机在苗木生长期后,每月修剪一次。

第五章 临时设施和办公场地的筹建

一、临时设施的筹建

我方在接到开工报告令后,及时进驻工地现场,搭设施工工棚:工地办公室20M2,辅料库20M2,宿舍、食堂100M2,厕所、浴室20M2。

1、供电:通过和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协商并征得同意,在电工师傅的配合下,安全地把工程中所需用的电力接入项目部,并移交给我方电工,便于日后安装、联接、操作维修、照明供应等。

2、供水:在驻地供水部门的协商下,由我方自备材料接入当地管网,以供我们今后工程施工中的所有用水及生活用水并保证按施工用水要求的和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不断地供水,所有费用由我方自行负担。

3、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我项目部由施工、生活等所排放的污水及垃圾,在当地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引下,部分能销毁的销毁,不能销毁的外运到政府指定专业处理厂处理,必要时我们会建一些临时的排污系统和垃圾处理设备,以便自行处理。避免给当地村民和工地造成环境污染,并由我方派专人负责。

4、临时用地:由于我方筹建项目部所需用的办公室、厨房、住房、卫生间仓库及材料等用地,我方自行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临时使用证件,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取得使用权,用后及时退办所有手续并恢复原貌。

二、项目部办公场所建设

1、工地办公室的建设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始筹建办公室,包括项目经理办公室、总工办、工程部、财务部、计划统计部、采购部、厨房、卫生间等。所有房间均采用砖混结构建造,统一粉刷保持干净卫生每间办公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便随时取得联系,并设置饮水设备保证24小时有开水和一些必备的办公用具,集中办公便于各部门之间协调、研究事项。

2、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以最高的绿化成活率交工,我项目部拟筹建种子、苗木发芽试验室。我方在签订合同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随后落实各种实验器材,费用由我方自理,工地结束后我方将所有设备器材拆除。

3、医疗卫生与消毒设施

在工地施工中由于人员较多,为防止一些疾病的发生,并得到及时的救治,我们将在工地建立临时医疗室,并聘请1—2名有行医资格并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行医,医疗室所配备医疗设施(房间、器械、药品、消毒设施等)取得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报请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认可。我们将每天定时由专人负责对办公室内及试验室、厨房等场所进行消毒。

第六章 场地平整与垃圾清运

根据现场详细勘查,绿化用地土壤(包括中央分隔带、路堤、互通立交范围)有高低不平现象,同时由于土建施工遗留下的燃油、沥青、石块废料和垃圾等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杂物较多,我们将组织施工队首先进行清除外运到垃圾场,以保护环境卫生。所有垃圾清完后,报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第七章 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1、根据本工程特点,拟采用大兵团会战的方式组织施工。首先,由公司抽调经验丰富的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该工程的全面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各专业管理人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使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各专业管理人员分工清楚,配合得力。

时下正处炎热夏季,结合我们多年的工程施工经验,建议树木在栽植后加强防风、防晒管理。提高树木的成活率。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由于施工现场紧张,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合理的布置,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首先,工人住宿吃饭,每人按照5m2计算,需约280多m2的生活区。由于闲置空地少,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采用活动帐蓬,可随时移动,二是甲方协调配合,解决办公室和厕所的问题。其次,材料进场和堆放,可随施工地段安设。

我方组织了专门的施工队伍,组成节拍流水施工,最大可能地利用人力、物力资源。争取为业主创造更高的投资效益。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基本含义 篇九

条例作为文种意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用来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及成员的行为,对某一重大的事项办理做出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法规性文件。(《新应用写作》)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用于规定比较长期实行的调整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准则与要求,或用于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等内容的规范类公文。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篇十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篇十一

汛期将至,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各在建工地的财产安全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先安全、后效益”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识,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防洪方针,充分做好防洪准备。

二、防洪度汛目标

“安全度汛、万无一失”。

三、防洪度汛措施

施工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洪度汛工作要采取主动控制、早研究、早布置、早着手、早落实、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

各在建工地要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抗洪与应急抢险工作方案;制定责任制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个人。

(二)做好物质资准备,建设应急救援队伍

各在建工地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做好雨衣、雨鞋、手电、救护担架、常用救护用品、铁锹、编织袋、河沙、碎石、车辆等物资的购买与贮备工作;同时要组织精壮人员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第一时间投入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去。

(三)加强防洪度汛宣传,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各在建工地要利用标语、广播、电视、职工会议等有效途径开展防洪度汛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防灾意识;在汛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

(四)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在建工地要编制好汛期值班安排表,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要主动与气象部门、监管单位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险情来临前的预防与撤离工作,减少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四、汛期施工原则

1.与气象水文部门加强联系,了解掌握本地的自然、气候、地质情况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施工任务,有针对性的编写汛期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对汛期施工做出合理安排;备足适合的施工材料和防护用品,避免因备料困难而影响工程进度。

2.住地、库房、车辆机具等生产设施设要停放在最高洪水位以上的地点,并远离泥石流沟槽冲积堆,修建临时的排水设施,保证作业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表水。

3.根据气象预报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洪水到来前将机械设备分批撤危险区停放于安全位置,修筑排水设施以便及时排放积水,防止暴雨冲沟、坍塌,确保安全。

五、险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镇、区等上级防汛抗洪指挥领导小组;同时组织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受灾区域施工人员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在上级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到来后,一切行动要听指挥。

开工报告 篇十二

监A-(004)

工程名称: 编号: 01

监理机构:施工监理部

我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审批 □

2、劳动力按计划已进场 □

3、机械设备已进场 □

4、管理人员全部到位 □

5、施工材料已备齐 □

6、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已办妥(见附件) □

7、其他 □

特此申报开工,请批准。

承包人:

负责人: 日期:

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业主审查意见:

业主负责人: 日 期:

工程项目开工由业主审批,单位工程由监理机构审批。

本表由承包人填报,一式三份,经监理审批后,业主、监理、承包人各一份。

开工报告 篇十三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漳政办〔20xx〕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实施《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xx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专门成立了以庄汉土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卢国忠、黄达辉、何明辉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平和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平和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各种有关业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服务。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20xx年,我局应县考核制度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对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了多少文件、依申请答复了多少文件、操作中存在什么问题等,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20xx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15条、规范性文件类16条、行政许可类2条、为民办实事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11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20xx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单位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自由裁量权等5大方面内容。

(三)主动公开形式:

1、通过互联网。通过“平和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网站。

2、通过公共查阅点。每季度末都把这个季度主动公开的信息文件,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及目录、指南的形式交到县档案局,以方便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xx年度,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至目前为止尚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xx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信息未能够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1、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广泛的公开权利人知道以各种形式获取政府信息。

2、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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